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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拿到钥匙 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判胜诉
点击:2063时间:2017-11-06 TAGS:
物业
上海市民张先生购买的房屋建成后,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他去领房屋钥匙,却没有忘记催促他缴纳物业管理费,并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。
不过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张先生未实际取得房产的占有、使用权,不必缴纳物业费。
张先生一家从开发商处购买了小区商业用房后,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。去年6月1日,经开发商通知,张先生一家去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的入户交接手续,但物业公司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张先生一家。后来,物业公司再也没有通知张先生一家去领取房屋钥匙,致使他们至今未取得该商业用房的占有、使用权。之后,物业公司通知张先生一家缴纳物业管理费,而张先生一家以房屋未交付而不愿支付。由此,物业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张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7710元和滞纳金5412.4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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